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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调整进出口饲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

发布时间:2016-02-03

生意社12月22日讯

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,近日,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,根据风险分析结果,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。

据福建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,与之前公布的风险级别和监管方式相比,此次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:

一是将饲料用(含饵料用)水产品的风险级别从II级下调为III级,对应的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调整为“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”,即不再要求进口前里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。  

二是将动物源性宠物食品和咬胶细分为二类,生的宠物食品风险级别定为I级,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,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,还要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;其他宠物食品和咬胶的风险级别仍为II级,即进口前要办理检疫审批,进口时要交验检疫证书并接受检疫。  

三是将植物源性饲料中的加工植物蛋白和植物粉类风险级别从IV级分别上调到II级和III级,之前只需进口时实施检疫,调整之后,加工植物蛋白的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准备好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和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,植物粉的进口商也要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。

四是明确规定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,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级,参照对应植物源性成份的监管方式。  

  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辖区相关饲料生产、经营企业,务必对此调整引进重视,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前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等手续,并在合同中订明检疫条款,避免进口饲料到港后因不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、不允许入境而遭受损失。

  (文章来源:央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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